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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建筑

补充:0  浏览:29331  发布时间:2013-7-4


  概述
 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(包括写字楼、政府部门办公室等),商业建筑(如商场、金融建筑等),旅游建筑(如酒店、娱乐场所等),科教文卫建筑(包括文化、教育、科研、医疗、卫生、体育建筑等),通信建筑(如邮电、通讯、广播用房)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(如机场、高速公路、铁路、桥梁等)。
  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中定义
  2.0.3 公共建筑(public building),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。
  公共建筑的功能
  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:
  空间构成、功能分区、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、形状和物理环境(量、形、质)。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。
  1、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
 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,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、次要使用部分(或称辅助部分)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。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,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。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,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。
 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:水平交通、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。
  1)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:
  应直截了当,防曲折多变,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,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。例如走道。
  2)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:
 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,应靠近交通枢纽,布置均匀并有主次,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。
  3)交通枢纽空间
  使用方便,空间得体,结构合理,装修适当,经济有效。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。
 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,考虑到人流的集散、方向的转换、空间的过渡以及与过道、楼梯等空间的衔接,需要安排门厅、过厅等形式的空间,起到交通枢纽与空间过渡的作用。
  门厅出入口部分的设计,主要依据两方面的要求: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,二是空间处理方面的要求。
  2、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
 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,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,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、划分;
 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:分区明确、联系方便,并按主、次,内、外,闹、静关系合理安排,使其各得其所;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,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。空间组合、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,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;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,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;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。
  3、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
 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;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(如商店)、集中的(如剧场)和兼有的(如展览馆)。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。
 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,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,必要时可适当分散,以防过度的拥挤。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。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,计算通行能力。
  4、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、形、质的规定性
  单一空间的大小、容量、形状以及采光、通风、日照、温度、湿度等条件是适合性的基本因素,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,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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